清洁生产伙伴计划
 
 

EESCO公司(Environment Energy Services Company环保节能服务公司)及P2E2(Pollution Prevention & Energy Efficiency污染预防和节省能源)的原理如下:为需要进行节能和环保服务的客户提供服务,客户不必先行付款,只需与EESCO公司签订绩效合同(Performance Contract),等工程完毕后经过双方同意的独立的审核公司(Measurement & Verification负责检测与评估,简称M&V)确定达到节能和省钱目标,再由客户从节省的成本中偿还EESCO公司。

EESCO公司的前身为ESCO(Energy Services Company节能服务公司),在美国获得了极大的成功。30年前美国联邦政府曾经下令,要求所有的联邦政府机关包括FBI, CIA及国外的大使馆、领事馆等都要通过ESCO模式来进行P2E2项目。美国的许多大企业也因此成立了专门的ESCO公司,进行环保节能服务。其中,第一家报名的企业就是福特汽车。

美国商务署驻香港总领事馆的一把手Mr. Stewart Ballard(曾担任美国商务部派驻在亚洲开发银行的高级专员)说服了亚洲开发银行(ADB)及世界金融公司(IFC)等机构,将这种新的模式带入香港,并加入环保的内容,成为EESCO及P2E2模式。

目前已有十几家香港的商业银行被获准参与EESCO及P2E2 计划。首先由ADB及IFC向这些商业银行提供担保,然后商业银行再以无抵押贷款的形式全额贷款(包括营管费用Working Capital)支持EESCO公司进行环保节能项目,EESCO公司则将在完成项目、经过M&V机构核实节能及节省成本费用并从客户手中获得偿还后,向商业银行进行还贷。——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已无风险可言。

客户可以选择不同的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偿付、分期偿还以及长期分享节约成本等。

为了确保项目的成功性与安全性,Mr. Stewart Ballard要求首先利用CEPA的有利条件在珠三角地区77000家港资生产企业中进行环保节能服务,将来再推广到全中国的范围。因此EESCO公司在香港成立后,必须在国内也成立一家全资的子公司。对于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必须由香港的EESCO公司与客户在香港的总公司以及国内的EESCO公司与客户在大陆的公司同时签订两份绩效合同才能作出更稳妥的还款保证,同时亦可以获得CEPA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免税进口等。

 
 

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 照明节能
  • 锅炉节能
  • 电机节能
  • 中水回用
  • 热能回收
  • 废液回收
  • 污水处理
  • 能源管理及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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